问: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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