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省标识行业协会(以下称青标协)的经费管理,规范各项经费行为,保障青标协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会计制度》和《青海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青标协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青标协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帐目公开制,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依照《青海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经费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青标协的经费活动由青标协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经费收入是指青标协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 经费收入包括:
(一) 会费收入。
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
副会长、监事单位每年 1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5千元;
会员单位每年1千元。
年度会费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交清。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部门或其它单位对青标协的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四)有偿服务收入。青标协按章程开展的咨询、研讨会,举办培训班、展览会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支出是指青标协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
第八条 经费用于青标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青标协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和业务培训、考察、调查研究等。
(二)会议费: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以青标协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三)办公费:青标协办事机构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和订购业务书籍、报刊等开支。
(四)印刷费:用于编印有关资料、文件、简报等。
(五)青标协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六)其它合理开支(含工作接待费)。
第九条 青标协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相关社团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青标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费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经费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青标协秘书处提出意见,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青海省标识行业协会
2020年5月21日
秘书处:阿莲: 18309746675
座机 : 0971-631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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